滑坡

Landslide

午過後,公司的一個新規定打亂了我原本趨近穩定的生活節奏——每個月加班至少 16 個小時。起初,公司在郵件裡說的是,現在智駕產品迭代的速度很快,以前的產品設計節奏已經無法滿足客戶的需求,所以需要投入更多時間來奮鬥,提倡每個月加班至少 16 小時。但在後來的管理層會議上,領導說了,這並非是「提倡」,而是「必須」。

我們的加班時長是這樣計算的。下班的打卡時間減去上班的打卡時間,再減去午飯和午休的 1.5 小時,再減去晚飯的 0.5 小時,多出來的時間才算是加班的時長。也就是說,如果我每天早上 8 點來公司,只有晚上 6 點後的時間才算是加班時長。

在這條規定出台之前,我基本上都是晚上 6 點左右直接下班走人,根本不會在辦公室停留。我一直認為,工作效率的高低比工作時間的長短更重要。交給我的任務,我按時高質量完成就可以了。有些人,每天工作的時候和別人有說有笑,時不時還要玩一會手機,白天無法完成任務,就只能到晚上加班完成。有些人,已經結婚,有了孩子,每天不想回家面對家裡的煩心事,只想晚上在辦公室多待一會,享受片刻清靜,他們沒有在工作,而是在聊天,玩手機。不同的人因為不同的原因而加班,這樣的加班時長,有什麼相互比較的呢?

可規定就是規定,我只能遵守。如果你的加班時長沒有別人多,在領導看來,你的工作量就比別人的少,那你就沒有任何理由去推脫,說自己的任務太多,沒辦法按時完成。因此,我改變了自己的工作習慣,逐漸降低了自己的工作效率,白天盡可能地擠出一些時間去「愣神」,把一些任務拖延到晚上去做。

七月份,我加班了 40 多個小時,這個時長只能排在中間的位置。因為排在前幾名的人,加班了 70 多個小時。有的人很聽話,剛剛加夠了 16 個小時就不加了,結果他的名字排在了末尾,領導說,這樣不行——可最初的要求只是要 16 小時啊。這樣毫無意義的內卷,讓我感覺到了荒誕。

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,最多只是在年終獎裡比別人多拿一些錢罷了。工作掙錢是為了什麼?是為了自己有更好的生活。那我明明可以不要這些多給我的錢,去享受每一天晚上的時光,追劇、看書、和朋友聊天,為什麼要捨棄自己的生活,去拿那些和自己的付出不匹配的獎金呢?現在的我,根本沒有時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了。

我的抗壓能力比較強,給我再多的任務,我都可以去做,但我希望能按照自己的節奏去做,我不喜歡被別人操縱。很顯然,事與願違,我對當前工作的滿意程度跌倒了谷底。大學畢業後,我一直在這裡工作。但這一刻,我有了「逃離」的念頭。

載入評論